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婚人士收养孩子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年满30周岁;
  2.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时,年龄差应≥40周岁;
  3.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4.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特殊情形: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和"年龄差≥40周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