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有稳定经济收入及住房条件
  •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收养的疾病
  • 无违法犯罪记录
  • 与收养儿童年龄差应达35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放宽)
  • 已婚者需夫妻共同收养,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差需超40周岁
  • 已生育子女者原则上只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
  • 需通过民政部门家庭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