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收养子女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 收养人条件
    • 年满30周岁
    •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除外)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被收养人条件
    •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丧失父母的孤儿
    •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送养人条件
    • 孤儿的监护人
    • 儿童福利机构
    •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特殊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差应相差40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