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债务;
  2.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3.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对于担保债务,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一般视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