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据第三十八条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具体建议:

  • 正常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
  • 拖欠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约,可立即解除合同
  • 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
  •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