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承认债务或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具体到借条纠纷中,若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以下情形,可导致时效中断:

  1. 明确承认债务:债务人以书面、口头等方式确认欠款事实;
  2. 部分履行:偿还部分本金或利息;
  3. 达成还款协议:双方协商新的还款计划;
  4. 债权人主张权利:通过催收函、律师函、起诉等方式主张债权。

时效中断后,自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3年诉讼时效(普通民事纠纷)。建议保留催收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文件等)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