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性质、家庭实际情况等判决。具体分割原则如下:

  • 共同签字或追认的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

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债务用途、双方经济能力、抚养子女情况等因素。建议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借款协议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