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
  • 夫妻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
  • 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 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 虽以个人名义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不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形包括:一方的婚前债务、非法债务(如赌博)、明显超出家庭需要的举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