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债务;
  2.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3.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4. 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

以下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 虚构债务或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