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转让时由转让人(原债权人)负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应当采用书面、邮件等能够证明已履行的形式,且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特殊情况下(如金融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可通过公告方式履行通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