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其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主体,原债务仍由公司继续偿还。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1. 法人恶意逃避债务:原法人代表在变更前转移资产或抽逃出资,需承担连带责任
  2. 股东未实缴出资:股东需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人格混同情形:若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法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新法人代表仅代表公司行使职权,不因职务变更自然承担公司原有债务,但需注意变更后的债务履行监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