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跨境债权转让同样适用此规则,通知债务人后转让行为才对债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跨境转让需注意:
- 通知形式应符合中国法律要求(书面为主)
- 涉及外汇管制需办理外汇登记
- 建议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通知证据
- 需考虑准据法约定和司法管辖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跨境债权转让同样适用此规则,通知债务人后转让行为才对债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跨境转让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