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不同意债权人转让债务时,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 核查合同条款:检查原债务合同是否明确禁止转让,若无限制条款则债权人有权单方转让。
  2. 主张法定抗辩权:债务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46条,向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
  3. 请求法院确认转让无效:若转让损害债务人利益,可起诉要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4. 协商达成补充协议:通过书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转让条件或补偿方案。

关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45-548条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债务人不同意不影响转让效力,但可保留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