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时,应当通知担保人,但无需征得担保人同意。未通知担保人的,该转让对担保人不发生效力。

例外情况: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债权转让需经担保人同意,则需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此外,若转让行为加重担保人责任(如变更主合同内容),需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