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制执行公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双方对债权债务无实质性争议,且有明确的还款金额、期限等约定。
  2. 公证债权文书:需签订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并经公证处依法公证。
  3. 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债务人在公证文书中明确表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放弃抗辩权。
  4. 抵押房产已登记:若涉及房产抵押,需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依法设立。
  5. 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