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保全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1. 防止滥用保全权利:避免申请人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
  2. 平衡双方利益:确保被申请人因错误保全遭受损失时能获得赔偿
  3. 担保形式要求:现金、实物、保证人担保或金融机构保函均可

特殊情况下(如追索赡养费案件),法院可不要求担保,但需严格审查保全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