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
(一)需要保全的证据内容;
(二)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
(三)申请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