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合并执行规则如下:

  1. 选择性执行:当判决同时判处没收部分财产和罚金时,法院会先执行没收财产,剩余财产不足以缴纳罚金的部分不再追缴。
  2. 全部没收的特殊情形:若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则不再执行罚金刑,因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3. 执行顺序:需优先承担民事赔偿,再执行没收财产,最后执行罚金。

注:具体执行可能因案件实际情况调整,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