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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管辖权异议有哪些
执行案件管辖权异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地域管辖异议
:认为执行法院不符合地域管辖规定;
级别管辖异议
:认为执行法院的层级不符合案件标的或性质;
专属管辖异议
:主张案件应由特定法院专属管辖;
仲裁协议/管辖协议异议
:存在有效仲裁协议或约定管辖法院;
执行标的异议
:对执行标的权属或范围提出异议。
异议应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本文分类:
生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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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08 22: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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