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执行异议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予以审查并纠正的法律救济制度。

执行异议的提出需符合法定条件,例如异议主体适格、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等。法院收到异议后应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