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收财产的执行主体规定如下:

  1. 法院执行:刑事判决中没收财产的,由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2. 公安机关协助: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如涉及赃款赃物追缴等情形。
  3. 特殊财产处理:需拍卖、变卖的财产,法院可委托专业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