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民事案件执行费用交纳标准如下:
-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 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时申请人可暂不预交。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民事案件执行费用交纳标准如下:
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时申请人可暂不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