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庭的执行程序是有期限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一般执行期限: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 特殊情形: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 延期规定:经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需再延长的需报上级法院备案
  • 非诉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期限为3个月

超过执行期限未结案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