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案件的具体执行期限如下:

  • 一般行政强制执行期限: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
  • 特殊情形可延长至6个月(需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 紧急情况下需立即执行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注:不同行政领域(如税务、环保等)可能有特别法规定的特殊执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