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当事人或法院依职权提出鉴定申请,明确鉴定事项和范围。
  2. 审查决定:法院对鉴定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启动鉴定程序。
  3. 选择机构:法院从司法鉴定名册中随机或协商选定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
  4. 委托手续:法院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鉴定要求、期限及材料清单。
  5. 材料移交:法院将检材、样本及相关资料移交鉴定机构,双方签字确认。
  6. 实施鉴定:鉴定机构按规范开展鉴定工作,一般应在30日内完成。
  7. 出具报告:鉴定机构提交书面报告,由法院送达当事人并组织质证。
  8. 补充鉴定(如需要):对存在瑕疵的鉴定报告可要求补充说明或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