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第一百二十三条对知识产权作出明确定义,认定其为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 作品(著作权)
  •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
  • 商标
  • 地理标志
  • 商业秘密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植物新品种
  • 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民法典同时规定,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对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