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第一百二十三条对知识产权作出明确定义,认定其为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 作品(著作权)
-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
- 商标
- 地理标志
- 商业秘密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植物新品种
- 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民法典同时规定,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对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第一百二十三条对知识产权作出明确定义,认定其为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民法典同时规定,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对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