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2.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3.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4. 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专职司法鉴定人
  5. 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司法鉴定执业经历
  6. 有规范的名称和符合规定的执业场所
  7. 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证明
  8. 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