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机构如下:

  1. 协商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2. 调解程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
  3. 仲裁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4. 诉讼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要处理机构包括:

  •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内设/基层)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市/区级设立)
  • 人民法院(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