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天津劳动仲裁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最长不超过60日出具仲裁结果。
实际处理时长可能因案件复杂度、证据材料完整性等因素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准备齐全证据材料以加快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