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动仲裁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如下:

  1.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申请人需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如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
  2. 用人单位特殊举证责任:涉及开除、辞退、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时,由用人单位举证
  3. 证据倒置情形: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劳动保护措施等由用人单位保管的证据
  4. 合理推定原则: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由其保管的证据,仲裁委可采信劳动者主张

特殊情形:

  • 职业病争议:用人单位需证明与职业病无关
  •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需举证
  • 加班费争议:劳动者需初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