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规,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主要规定如下:
- 受理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工资报酬、工伤赔偿等引发的争议。
- 仲裁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 裁决期限:仲裁庭自组成之日起45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
- 裁决效力:终局裁决(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可15日内向法院起诉。
- 执行程序: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成都市仲裁委员会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原则,当事人可委托律师或近亲属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