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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的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仲裁的日期。
仲裁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本文分类:
生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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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27 22: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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