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为1年,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若涉及拖欠劳动报酬争议,诉讼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但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