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如下:

  1. 申请仲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需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2. 受理审查:仲裁委员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 组成仲裁庭:受理后5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 答辩与反诉:被申请人收到副本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可提出反诉。
  5. 开庭通知:提前5日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双方。
  6. 开庭审理:包括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仲裁庭可先行调解。
  7. 仲裁裁决: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
  8. 执行或起诉: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