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法院的仲裁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仲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与答辩:仲裁委员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
  3. 组成仲裁庭: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通常为1或3人)。
  4. 开庭审理: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过程不公开(除非双方同意)。
  5. 调解与裁决:仲裁庭优先调解,调解不成则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局裁决(一般自组庭起4个月内完成)。
  6. 执行裁决: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但可因程序问题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