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救济程序,属于行政系统自我纠错机制;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程序,由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2.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
  3. 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行政处罚显失公正除外)。
  4. 程序不同: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快捷;行政诉讼程序更为严格规范,采用两审终审制。
  5. 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复议决定通常不具有最终效力(国务院裁决除外);法院判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6. 收费不同:行政复议不收取费用;行政诉讼需按规定缴纳诉讼费。

当事人通常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