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诉讼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程序办理,主要步骤如下:

  1. 提交书面申请:向原审法院递交《撤回起诉申请书》,需本人签字或盖章;
  2. 法院审查:法院在5个工作日内裁定是否准许撤诉;
  3. 裁定生效:若法院裁定准许,诉讼程序终止;若驳回则继续审理。

注意事项:

  • 需在法院宣判前提出申请;
  • 撤诉后原则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
  • 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缴纳部分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