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

主要区别:

  •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
  • 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合法性。
  • 程序不同: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单;行政诉讼程序更为严格。
  • 结果不同:行政复议可变更原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一般只能撤销或确认违法。
  • 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判决不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