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 行政复议:在收到行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该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若对复议结果不满,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未申请复议的,直接起诉期限为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 申诉渠道:部分领域可通过信访、监察等途径反映问题,但需注意时效和程序要求。
建议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建议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