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原决定并不相同,主要区别如下:

  • 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程序,行政诉讼是司法审查程序
  • 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上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
  • 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诉讼判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二审终审制)
  • 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可审查合理性问题,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合法性

特殊情况下,行政复议决定可能维持原行政行为,此时结果可能与原决定一致,但法律性质已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