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非诉强制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及程序:

  1. 生效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已生效且具有可执行内容;
  2. 催告程序:行政机关需先向当事人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给予合理履行期限(通常10日);
  3. 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且未复议/诉讼的,行政机关可自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4. 法院审查:法院对行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书面审查(一般30日内作出裁定);
  5. 执行实施:裁定准予执行的,由法院或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如划拨存款、拍卖财产等)。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53-60条、《行政处罚法》第7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