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行政机关作出行为的权限、程序、法律依据等。
  2. 事实依据: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3. 法律适用:行政机关是否正确适用了相关法律法规。
  4. 程序合法性: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5. 行政裁量权:行政机关是否滥用裁量权或显失公正。
  6. 原告主张的事实:原告提出的权利受损事实及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