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如下:

  • 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属于行政程序;行政诉讼是司法审查,属于司法程序。
  •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
  • 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可审查合法性与合理性;行政诉讼原则上仅审查合法性。
  • 程序复杂度不同:行政复议程序较简单快捷;行政诉讼程序更严格规范。
  • 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复议决定可被诉讼推翻;行政诉讼判决具有终局性。

二者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但行政诉讼的司法救济更具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