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 行政复议举证:由被申请人(行政机关)承担主要举证责任,需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 行政诉讼举证:被告(行政机关)需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原告需对部分事实(如申请履职、损害结果等)举证。

关键操作步骤

  • 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原始证据;
  • 提交证据时注明来源及证明目的;
  • 在法定期限内(通常答辩期10日内)提交证据;
  • 申请证人出庭需提前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