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并不相同,主要区别如下:

  • 行政诉讼时效:一般为6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民事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形适用不同规定。

关键差异在于起算时间、时效长度以及适用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与《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