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区别如下:
- 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程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受理;行政诉讼是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
-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诉讼由法院审判。
- 程序差异: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期限较短(通常60日内);行政诉讼程序更严格,一审期限为6个月。
- 审查范围:行政复议可审查合理性(适当性)和合法性;行政诉讼一般仅审查合法性。
- 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可被诉讼推翻;行政诉讼判决具有终局性(二审终审)。
关键选择原则:对行政行为不服,通常需先申请行政复议(法律特别规定除外),对复议结果不满再提起诉讼(复议前置);但部分案件可直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