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种不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区别如下:

  1. 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程序,行政诉讼是司法审查程序。
  2.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上级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
  3. 程序不同: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快捷,行政诉讼程序更为严格规范。
  4. 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可审查合理性问题,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合法性问题。

选择建议

  • 对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决定,可优先考虑行政复议
  • 对涉及重大权益或法律争议的,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通常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法律特别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