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20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最迟可在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时效适用于涉及不动产等特殊案件,普通行政诉讼时效通常为6个月。
20年时效的设定是为了保护重大财产权益(如土地、房屋所有权),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或法律关系不稳定。但若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实际时效可能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时效20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最迟可在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时效适用于涉及不动产等特殊案件,普通行政诉讼时效通常为6个月。
20年时效的设定是为了保护重大财产权益(如土地、房屋所有权),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或法律关系不稳定。但若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实际时效可能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