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移送管辖是指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时,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其核心在于确保行政处罚权由法定机关依法行使,避免越权或推诿责任。

移送管辖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1) 地域管辖不符(如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其他区域);2) 级别管辖不符(如重大案件需上级机关处理);3) 职能管辖不符(如涉及多个行政部门职责)。移送时应附案件材料,受移送机关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