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如下:

  • 性质不同: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由法院审理;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由上级行政机关审查。
  •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或政府提出。
  • 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通常更简便快捷。
  • 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合法性;行政复议可审查合法性与合理性。
  • 结果效力不同:法院判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可被提起行政诉讼。

选择建议:对专业性强的争议可优先复议;对程序公正性存疑或复议结果不满的可提起诉讼。